向顾客泼开水被行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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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7日晚9点48分左右,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海西路一家日本料理店内,北京游客小沫(化名)与三位朋友正在用餐,因为觉得上菜速度慢、服务员态度冷淡,她们随口抱怨了几句,没想到其中一名女服务员突然情绪失控,拎起后厨水壶,将一整壶滚烫的开水径直泼向小沫,热水瞬间浸透T恤,小沫的前胸、双臂当即红肿起泡,现场尖叫声四起,同行友人一边拨打120,一边报警,救护车10分钟内赶到,将小沫送往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急诊,门诊病历记录:患者“热水烫伤4%Ⅱ-Ⅲ°前胸及双上肢”,属于中度烫伤,需住院观察并隔天换药。

向顾客泼开水被行拘-第1张图片-索能光电网

警方接警后连夜调取店内监控,画面清晰记录了服务员泼水全过程,9月8日,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,对涉事服务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,警方在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中写明:行为人“因不满顾客批评其服务态度,为泄私愤,故意用开水泼洒他人,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”。

事件在网络发酵后,话题#日料店女店员向顾客泼开水被行拘#迅速登上微博、抖音热榜,多数网友认为处罚偏轻,“200元连一天的住院费都不够”“故意用开水泼人,至少应该刑拘”,也有人质疑:4%Ⅲ度烫伤已接近轻伤二级标准,为何不走刑事程序?律师解释,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看最终伤情鉴定,若鉴定为轻伤及以上,可转为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;目前警方先按治安案件处理,后续仍可依鉴定结果升级案件性质。

小沫已于9月10日返京,在北京304医院继续治疗,其丈夫黄先生告诉记者,大连店方最初垫付了120费用及首日医药费,总计不到四千元,但随后便由公司法务接手,“对方只说‘走法律程序’,拒绝再垫付,也不给任何承诺”,黄先生已委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,准备在大连提起民事诉讼,索赔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,预计金额将超过2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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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事日料店9月21日在门口张贴“设备检修、暂停营业”告示,电话无人接听,记者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到,该店为大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,注册资本100万元,今年5月曾因“后厨食品存放温度不达标”被市监局警告,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始终转接秘书台,法务部亦未回应采访。

大连市饭店协会同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纠纷处置的紧急通知》,要求会员单位立即排查员工心理态,建立“先安抚后处理”的客诉流程,并建议安装“一键报警”装置,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已约谈该日料店负责人,责令停业整顿7天,全面整改安全管理制度。

法律界人士提醒消费者,在公共场所遭受人身伤害,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:1.要求店方封存监控;2.用手机拍摄伤情与现场;3.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、发票;4.48小时内做伤情鉴定,若店方消极处理,可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消防、食品安全等隐患,增加谈判筹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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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沫的代理律师表示,下一步将申请法院证据保全,防止监控录像被覆盖,并考虑追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。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,员工在履职期间侵权,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,我们有信心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赔偿。”

案件仍在民事调解阶段,若调解失败,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将于10月下旬首次开庭,记者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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