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2日前后,广东东莞某连锁品牌酒店因“客房内矿泉水瓶盖现针孔”一事连续冲上微博、抖音与微信热搜,事件最初由一名女性住客在个人小红书账号曝光:9月19日晚,她与同伴入住东莞南城某酒店标准双人间,房内常规配备两瓶550 ml本地品牌矿泉水,两人先喝完一瓶,第二瓶在拧开瞬间有明显水柱从瓶盖边缘喷出,低头查看发现瓶盖顶部偏中心位置有一个直径约0.5 mm的圆孔,孔缘光滑,似用细针垂直穿刺所致,因担心液体被动过手脚,当事人立即拍照、录影固定证据,并拨打110报警,辖区派出所民警10分钟内到场,将两瓶水(一瓶空、一瓶未饮)连同瓶盖封存,酒店值班经理亦同步通知品牌方、供应商及总部品控部门,次日,警方将物证送往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毒理、微生物、理化全项检测;酒店亦暂停同批次300箱共7200瓶矿泉水的使用,并启动内部倒查。
从现场视频可见,涉事瓶盖为一次性防盗环结构,防盗环完好,但顶部中央有肉眼不易察觉的针孔,挤压瓶身时水线呈45°角射出,压力与普通未开封瓶装水无异,说明孔洞极小,液体挥发或渗漏有限,酒店方在22日下午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,初步怀疑“人为恶意穿刺”,但无法确定是在工厂、物流、仓管还是客房环节被做手脚,该批次矿泉水由深圳某代工厂生产,8月28日出厂,东莞总代理9月5日配送至酒店,入库前抽检报告齐全,酒店已要求供应商提供出厂至到店全链路温控及视频监控,警方亦调取物流园、酒店后区及楼层走廊48小时内的公共视频,目前尚未锁定嫌疑人。

住客在社交平台补充,她已于20日上午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血常规、肝肾功能、传染病四项筛查,初步结果无异常,但仍需两周后复查,其诉求明确:一是要求权威部门给出水样检测报告;二是要求酒店书面道歉并承担体检、精神损失等费用;三是希望警方彻查肇事者,若存在投放危险物质行为,应追究刑责,酒店方已垫付首次体检费用,并承诺在最终结果出具前,为当事人提供免费住宿及后续复查费用,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亦介入,要求全市星级酒店立即开展客房免费饮品、一次性用品专项检查。
类似事件并非孤例,公开报道显示,2023年7月,成都游客在某快捷酒店发现“冰露”瓶底有针孔,酒店最终赔偿3000元;2024年4月,合肥一男子入住电竞酒店,发现两瓶定制水均被扎洞,经检测其中一瓶含有微量冰毒成分,警方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,目前仍在侦查;2025年5月,杭州一五星级酒店因客房矿泉水被灌入不明酸性液体,导致住客口腔灼伤,酒店被判赔12万元并公开道歉,多起案例共同指向三大漏洞:一是部分酒店为节省成本,将住客未饮用完的瓶装水回收后重新放回客房;二是供应链环节缺乏二次安检,针孔穿刺可在不破坏防盗环的情况下完成,肉眼难辨;三是酒店客房清洁、查房流于形式,未逐瓶检查密封性。
针对此次东莞事件,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23日发布行业警示,建议各企业采用“铝箔二次封口”或“瓶盖顶部热缩膜”工艺,提高穿刺难度;同时呼吁酒店在收货、入库、上房三个节点增加“透光+挤压”抽检动作,并在客房内张贴“已检测密封”提示,法律层面,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逸凡表示,若最终检测出有毒物质,行为人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,最高可判死刑;若仅造成恐慌、未检出毒害成分,也可能因“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”或“寻衅滋事罪”追责,酒店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需承担《民法典》1198条下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截至9月24日18时,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初步出具的《感官及常规指标报告》显示:两瓶水色度、浑浊度、肉眼可见物、大肠菌群、铜绿假单胞菌、亚硝酸盐、氰化物、重金属等指标均符合GB 8537-2018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标准,未检出常见毒物,毒理实验室仍在进行鼠伤寒沙门氏菌/哺乳动物微粒体致突变试验(Ames试验)及小白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,最终报告预计72小时内完成,警方已扩大视频排查范围,重点锁定9月19日14时至18时曾进入该楼层的服务员、外卖员及相邻房间住客,并采集相关指纹、DNA信息比对。

事件发酵后,不少网友晒出“住店自检”教程:先观察防盗环是否完整,再挤压瓶身看是否渗漏,最后用手机手电筒照射瓶盖寻找针孔,有酒店业者坦言,此举虽显“过度紧张”,但反映出消费者对客房安全的不信任,东莞涉事酒店集团24日宣布,将在旗下所有门店升级一次性防伪瓶盖,并在客房内放置“已做密封检测”的封签,试图挽回公众信心。

标签: 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