带46万现金出境被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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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2日傍晚,罗湖口岸出境大厅依旧人流如织,一名身着黑色T恤、背双肩包的男子夹杂在过关队伍中,神色略显紧张,海关关员在例行巡查时,发现该男子并未像其他旅客一样将随身行李放入X光机,而是刻意绕开申报通道,低头快步走向“无申报通道”,这一异常举动引起关员注意,遂将其引导至查验区进行抽查。
  关员首先询问其是否携带需申报物品,男子摇头否认,但当关员打开其背包最里层拉链时,一捆捆用橡皮筋扎好的百元钞票赫然在目——经现场清点,共计人民币46万元整,面对询问,男子支吾其词,仅称“帮朋友带点货款”,却无法提供任何资金来源证明,也未事先向海关或银行办理任何超额携钞手续。
  罗湖海关当班副科长随后向媒体通报: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及《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》第六条,属于“超额携带人民币现钞未申报”,海关依法对该笔46万元现钞予以暂扣,并开具《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》,根据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,拟对当事人处以超额部分20%以下罚款,即最高可罚8.8万元;同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退运或结汇手续,逾期不办将移送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。
  事件经“海关发布”微博披露后迅速登上热搜,大量网友惊讶于“46万”与“2万”之间的巨大落差——按照现行规定,我国对人民币现钞出入境实行“每人每次2万元”刚性上限,且不设“申报放行”通道;换言之,只要超过2万元,就必须通过银行汇款、旅行支票等合规渠道,否则一律视为违规。
  近年来类似案件在陆路口岸并不罕见,深圳海关统计,2024年以来仅罗湖、福田、深圳湾三大旅检口岸就查获超额携钞案件逾1200宗,案值总计约7.3亿元人民币,其中七成以上为“未申报直接闯关”,作案手法也五花八门:有人将现金藏于改装拉杆箱夹层,有人用锡纸包裹屏蔽X光,甚至有人将百元钞卷成细条塞进掏空的牙膏管内。
  为何铤而走险?业内人士分析,一是部分赴港人员需支付“大额购房首期”“赌债”“地下钱庄兑换”等灰色需求;二是有人听信“香港银行开户难”“内地汇款额度紧”,索性带现金过关;三是侥幸心理作祟,认为“抓不到就省手续费”,殊不知,一旦被查,不仅面临罚款、退运,还可能留下行政处罚记录,影响日后办理外汇、贷款甚至出入境证件。
  法律层面,违规携钞出境的代价远不止罚款,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,擅自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且无《携带证》的,外汇管理机关可处以30%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者,构成非法经营罪或洗钱罪,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,2023年珠海中院就判决一起案件:被告人黄某分三次携带共计300万港元前往澳门,被认定为“非法买卖外汇”,最终获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  对于普通旅客,如何合规携带资金?深圳海关给出“三句话”提示:人民币现钞最多2万,超额只能走银行;外币现钞5000美元以下免申报,5000至1万美元需银行开证,1万美元以上须外汇局批件;任何情况下都不要“化整为零”让同行人分散携带,否则将被认定为“团伙分拆”,处罚更重。
  此次46万元现金被扣事件发生后,罗湖海关在旅检大厅增设了“外币政策咨询岗”,并循环播放普通话、粤语、英语三语提示,多家银行也趁势推广“口岸速汇金”业务:旅客凭身份证即可在关口网点即时购汇汇款,手续费最低可至0.1%,远低于违规被罚的20%风险成本。
  值得留意的是,随着数字人民币跨境试点推进,粤港澳部分口岸已开通“数字人民币硬钱包”服务,旅客可在深圳侧充值,过关后于香港指定商户直接消费,无需携带现钞,亦不受2万元限制,业内预计,一旦该模式全面铺开,传统“背包塞满现金”的场景将大幅减少。
  回到案件本身,涉事男子已于9月15日前往海关接受处理:他选择将46万元全部退运回内地,并缴纳了5万元罚款,海关提醒,若15日内未提出退运申请,该笔现金将依法上缴国库。
  出境带钱,合规永远是底线,正如海关公告栏里那行醒目的红字:“别让侥幸变代价,别让现金变包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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